国务院印发上海自贸区深改方案 推进文化文物领域对外开放
最新政策:加大开放力度 进一步放宽准入
博物馆头条讯:国务院3月31日下发关于印发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3号)。根据方案和通知,自贸区将进一步放宽投资准入。最大限度缩减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推进金融服务、电信、互联网、文化、文物、维修、航运服务等专业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领域对外开放。方案指出自贸试验区建设三年多来取得重大进展,总体达到预期目标。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照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的自由贸易区,将全面深化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
与此同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情况发布会。国务院已于近日正式批复设立陕西等7个自贸试验区,并分别印发了总体方案。随着第三批7个自贸区正式揭牌,目前全国已形成11个自贸试验区的发展格局。
今日上午10时,陕西自贸区举行揭牌仪式。关于新设的陕西等7个自贸试验区,将参照上海等现有自贸试验区,主要依托发展基础较好的国家级新区、园区设立。
上海迅速响应:进一步细化措施
中共上海市委昨天下午举行常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三次会议精神。市委书记韩正指出,要突出重点,全力以赴抓好全市改革发展各项工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进一步细化措施,拿出2017年行动方案,形成合力抓推进抓落实。要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以全球视野、国际标准提升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集中度和显示度,公布张江科学城建设方案。
2013年:
佳士得美梦成空 自贸区文物拍卖闸门应打开?
博物馆头条注意到:早在2013年,许多人原认为,上海自贸区内将暂停实施“文物保护法”中关于禁止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规定,提前布局上海的佳士得迎来了拍卖文物的“春天”。然而,当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务院决定的试验区内暂时停止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备受关注的“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却并不在列,这意味着佳士得拍卖文物的“美好愿望”落空。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拍卖企业在试验区内从事文物拍卖业务”的政策最终止步。
我国文物艺术品市场的交易体系以及市场主体,目前还处在幼稚的初级阶段,文物艺术品市场目前是一种新的业态,缺乏市场支撑体系,此项政策放缓,能为其赢得一个喘息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条款禁止文物拍卖,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禁止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这实际上也明确划分了各自的商业竞争领域,即外资在中国境内无法涉足占艺术品交易市场份额最大的古代书画、近现代书画与古董瓷杂这三大类别,可以参与经营当代艺术与奢侈品类别。
2014年:
文化市场开放细则没有提文物
头条检索注意到:2014年3月31日,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自贸区管委会等五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8号)、《国务院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或者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国发〔2013〕51号)和《文化部关于实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文化市场管理政策的通知》(文市发〔2013〕47号),制定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文化市场开放项目实施细则。
《细则》将允许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通过文化主管部门内容审查的游戏游艺设备可面向国内市场销售;取消外资演出经纪机构的股比限制,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提供服务;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娱乐场所,在自贸试验区内提供服务。
该细则并没有对文物领域的表述。
2015年:
上海博物馆新馆开始筹建 选址浦东陆家嘴金融区域
据上海博物馆馆长杨志刚介绍:上海博物馆东馆的筹建可以追溯到2015年4月,市里在上海博物馆举行了一次调研会。在这个会上,筹建上博东馆提上议事日程。到6月27日,时任上海市委常委、浦东新区区委书记沈晓明在陆家嘴论坛上正式宣布上海博物馆要“跨江东进”,到浦东去建东馆。
2016年4月份,市领导调研上海博物馆,确立了上博在浦东建设东馆的任务。“东馆建设总体定位是在把上海博物馆建设成为‘世界顶级的中国古代艺术博物馆’,构建以中国古代文化主题为核心的展陈体系,融合多个艺术门类,突出书画、工艺藏品优势,与西馆以青铜、陶瓷为重点的中国古代艺术专题陈列相互呼应,形成上海博物馆‘一体两翼、联动东西、特色清晰、相辅合璧’的总体格局。
最后各方一致选定了花木10号地块。这个地方在规划中叫花木文化行政中心,一条世纪大道像轴线一样东西穿越,往东到了世纪公园。大道两侧分布着上海科技馆、东方艺术中心、浦东新区的行政大楼等。
头条说明: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金桥出口加工区、张江高科技园区和陆家嘴金融贸易区七个区域。其中陆家嘴金融片区共34.26平方公里,范围东至济阳路、浦东南路、龙阳路、锦绣路、罗山路,南至中环线,西至黄浦江,北至黄浦江。
2016年:
国家博物馆牵手自贸区 运营"文创中国"项目
6月13日,国家博物馆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在北京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启动“文创中国”中国大区运营中心项目。
未来,上海自贸区将结合自身在政策、通道以及产业资源集成方面的优势,依托国博版权领域的资源,构建线下设计、生产、运营、全球销售的文化创意平台,助力中国文化产业发展。
“文创中国”中国大区运营中心具体将由上海自贸区国际艺术品交易中心与国博(北京)文化产业发展中心合作筹建运营。其中,国博(北京)文化产业发展中心是国家博物馆馆属独资企业,获得独家授权利用馆藏资源进行文化衍生产品开发。
“文创中国”项目共涉及线上、线下两部分,其中线下部分落户上海自贸区,而线上部分,国博则与阿里巴巴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阿里将运用自身的资源和渠道优势,进一步提升文化创意产品的市场能级。上海自贸区将作为“文创中国”线下中国大区运营中心,联手国家博物馆为相关文博、文化机构提供运营保障与服务,并在国博的授权下,双方进行线下文物文化衍生品的设计、生产、推广合作。此外,运营中心还将依托上海自贸区政策优势,利用国际通道等相关服务展开境外发展合作。
目前国博共拥有133万件馆藏,依靠这些馆藏所开发的文化创意产品年营收约4000多万元。然而,对于博物馆而言,依靠自身做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毕竟“势单力薄”。国博计划在艺术品展览、专家团队建设等领域与自贸区开展合作。
上海国际艺术品保税服务中心与森兰国际艺术岛目前也在建设中。其中,上海国际艺术品保税服务中心规划建设面积6.83万平方米,建成后将是全球面积最大、设施先进、服务专业的艺术品综合保税服务中心。
森兰国际艺术岛建筑面积约9.2万平方米,建成之后,是集美术馆、精品艺术酒店、国际艺术剧场、国际艺术品展示交易区、艺术机构办公区为一体的文化综合体。
来自上海自贸区国际艺术品交易中心的最新资料显示,截至2015年底,上海自贸区对外文化贸易基地艺术品保税仓库所带动的文化贸易进出口总值高达150亿元以上。目前交易中心已完成经纪会员、服务会员以及艺术品专家委员会制度和规则搭建,并将于近期推出首批经纪会员和服务会员。交易中心通过搭建全产业链平台,依托政策便利,为艺术品的外贸代理、仓储物流、展览展示、交易洽购、公共服务、评估鉴定、金融保险、商务咨询等提供服务。
2016年:
20余个文化项目全面开花
上海自贸区内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上海)年初公布2016年重点项目。在2015年组织和参加国内外17个专业文化展会和交流活动的基础上,今年的重大项目增加到了20个。
据悉,2016年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上海)已经对接或筹划的国际国内文化贸易展会,主要聚焦在20余项海内外拓展项目上,有传统成熟展会项目如美国洛杉矶艺术展、中国香港国际影视展;有“一带一路”概念及重要国际展会项目如美国演艺出品人年会、韩国釜山艺术博览会;有上海重大节庆的合作及沪上重要展会项目如CCG EXPO、上海国际艺术节演出交易会;还有版权贸易重点展会如中国香港国际授权展、美国国际品牌授权博览会。此外,对外文化贸易基地还将自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文化授权交易会。借助通关便利、跨区跨国调拨灵活及海外艺术机构资源集聚等系统优势和功能特点,对外文化贸易基地也为中国优秀艺术品输出提供便利和服务。国际艺术品展示交易中心的一期展厅已投入使用。
2016年:
CCLF 自由贸易试验区文化授权交易会举行
10月26日,由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上海)主办的“2016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文化授权交易会”(以下简称2016CCLF)在自贸区富豪会展公寓酒店开幕。本次交易会主题为“让IP走进生活,授权带动文化创意产业化”,目前已有逾200多个原创IP(IP为英文知识产权缩写,引申为原创文化作品)参展。
据了解,2016CCLF在板块划分上共设有艺术类授权,创意设计类授权,民间非遗类授权,动漫、游戏、影视、音乐、文学等综合类授权四大板块。
活动共吸引了来自南非、美国、加拿大、法国、德国、丹麦、俄罗斯、以色列、日本、韩国、泰国、新加坡、台湾等14个国家和地区及来自全国15个省市自治区的IP和品牌授权项目、艺术画廊、博物馆、版权拥有方、代理方、品牌授权机构、独立工作室、原创个人、自由设计师等参与。
包括“安徒生童话”“缶记——吴昌硕系列衍生品品牌”等热门成熟IP,“YOONARTE”“Mir”等艺术衍生品,“小朦胧卡通形象”“国魂”等动漫形象,“神·游”“朕略萌”“草原的礼物”等原创品牌,“京绣”“安徽铁画”“疆绣”等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山海猎人”游戏VR技术以及上海本土品牌“金山农民画”“艺术浦东”等众多IP均将在现场联手品牌方授权方亮相。
值得关注的是,展览举办的同时,中国文化产品国际营销年会·国际产业授权研讨会也将同步举办。届时来自海内外行业大腕、学界权威及知名企业代表将围绕IP话题,进行产业生态链的多维度解读。
此外,活动期间围绕原创IP进行“路演评选”,从本届参展企业投送作品中选出5家优秀原创IP在现场进行精彩演讲及IP展示,由组委会、专家顾问团对原创IP的研发设计、品牌营销、版权管理、衍生品开发等方面给予综合评分,优胜企业将有机会参与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组织的海外授权拓展项目。
陕西自贸区新使命——
发挥“一带一路”经济合作和人文交流重要支点作用
陕西作为连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重要枢纽和“向西开放”的战略前沿,此次设立内陆型自由贸易试验区意义重大,也被赋予了探索内陆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合作和人文交流新模式的特殊使命。陕西自贸区也将用一系列创新机制来更好地发挥“一带一路”经济合作和人文交流重要的支点作用。
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合作
●创新互联互通合作机制
健全政府对话、企业合作、民间互动的多层次、多领域合作机制,构筑全方位立体化开放大通道,建设“一带一路”交通、商贸、快递物流中心。
●创新航空港、陆港联动发展机制
在自贸试验区内组建符合条件的本地货运航空公司,大力发展空港货运物流,打造国家航空运输枢纽。
拓展西安陆路口岸铁路监管功能,推动国际中转集拼业务发展。提升中欧班列(西安)辐射能力,推动将中欧班列(西安)纳入中欧“安智贸”试点计划。
●创新国际产能合作模式
地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引入社会资本推动设立“走出去”发展引导基金。开启“两国双园”国际产能合作新模式。
支持自贸试验区打造绿色低碳企业集群和国家级绿色品牌企业。
●创新现代农业交流合作机制
打造农业领域国际合作交流创新平台。
创立国家(杨凌)农业技术标准创新基地。
创新中外农业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联合办学模式。
允许引进符合条件的国外专业保险公司,开展涉农保险业务。
创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人文交流新模式
●科技
建立健全政府间科技创新合作及对话机制,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
积极发现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产业发展的契合点和共振点。
鼓励民间科技组织广泛开展各类科技公益活动。
以信息基础设施为载体,开辟以通信和互联网产业为抓手的新型国际贸易之路。
●教育
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境教育合作空间,推动教育资源共享。
围绕“一带一路”建设需求,调整优化相关院校的学科及专业设置。
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国际汉唐学院和中国书法学院。
●文化
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文化交流新格局。
保护和传承中华老字号。
建设以丝绸之路文化为主题的智慧博物馆国际合作交流平台和历史文化研究交流平台。
依托自贸试验区开展陕西文物国际展示、国际交流试点。
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文化产业和文化园区建设。
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艺、传统知识的普查、保护和合理利用,打造“国风秦韵”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品牌。
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在国家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开展文化艺术品交易业务。
●对外文化贸易
积极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减少对文化出口的行政审批事项。
对完全针对国外外语市场开展出版业务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给予特殊政策扶持。
加快西安国家数字出版基地、西安印刷包装产业基地建设,创建国家级出版物物流基地。
开展文化产品跨境电子商务试点。
积极推进文化金融改革创新。
●旅游
允许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服务。
吸引外商投资旅行社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公司运营总部。
积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旅游合作框架协议等,合作举办国际旅游展会。
推动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
(其余内容略)
博物馆头条今日小结:文化开放是自贸区政策的一部分,如何推动更多的中国文化走出去,自贸区需要发挥自身应有的功能,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条款禁止文物拍卖,因而自贸区内会否允许外资性质的企业从事文物拍卖相关业务,还有待继续观察。博物馆文创方面,希望通过与自贸区在线下运营平台的合作,让更多机构参与产品设计与开发,将馆藏资源最大化。
附件 :
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
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战略举措。自贸试验区建设三年多来取得重大进展,总体达到预期目标。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照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的自由贸易区,全面深化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在新一轮改革开放中进一步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继续解放思想、勇于突破、当好标杆,进一步对照国际最高标准、查找短板弱项,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坚持全方位对外开放,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加大压力测试,切实有效防控风险,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进一步加强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联动,不断放大政策集成效应,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形成经济转型发展新动能和国际竞争新优势;更大力度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探索一级地方政府管理体制创新,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发挥先发优势,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力争取得更多可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进一步彰显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试验田作用。
(二)建设目标。到2020年,率先建立同国际投资和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投资贸易自由、规则开放透明、监管公平高效、营商环境便利的国际高标准自由贸易园区,健全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准入和有序竞争的投资管理体系、促进贸易转型升级和通关便利的贸易监管服务体系、深化金融开放创新和有效防控风险的金融服务体系、符合市场经济规则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政府管理体系,率先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强化自贸试验区改革同上海市改革的联动,各项改革试点任务具备条件的在浦东新区范围内全面实施,或在上海市推广试验。
二、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建设开放和创新融为一体的综合改革试验区
加强制度创新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围绕深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优化贸易监管服务体系、完善创新促进机制,统筹各环节改革,增强各部门协同,注重改革举措的配套组合,有效破解束缚创新的瓶颈,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
(三)建立更加开放透明的市场准入管理模式。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在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基础上,对各类市场主体实行一致管理的,进一步优化、简化办事环节和流程,对业务牌照和资质申请统一审核标准和时限,促进公平竞争。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透明度和市场准入的可预期性。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和取消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实现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准入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
(四)全面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保障企业登记自主权,尊重企业自主经营的权利。开展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登记不在同一机关外,企业名称不再预先核准。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有效释放场地资源。优化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等登记方式。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改革试点。探索建立普通注销登记制度和简易注销登记制度相互配套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开展“一照多址”改革试点。
(五)全面实现“证照分离”。深化“先照后证”改革,进一步加大探索力度。把涉及市场准入的许可审批事项适时纳入改革试点,能取消的全部取消,需要保留审批的,按照告知承诺和加强市场准入管理等方式进一步优化调整,在改革许可管理方式、完善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行告知承诺的领域。加强许可管理与企业设立登记管理的衔接,实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各许可管理环节的“一码贯通”。实施生产许可“一企一证”,探索取消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
(六)建成国际先进水平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借鉴联合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实施贸易数据协同、简化和标准化。纳入海港、空港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物流作业功能,通过银行机构或非银行支付机构建立收费账单功能,便利企业办理支付和查询。实现物流和监管等信息的交换共享,为进出口货物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的管理和查询提供便利。推动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覆盖领域拓展至服务贸易,逐步纳入技术贸易、服务外包、维修服务等,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将服务贸易出口退(免)税申报纳入“单一窗口”管理。与国家层面“单一窗口”标准规范融合对接,推进长江经济带跨区域通关业务办理,加强数据衔接和协同监管。
(七)建立安全高效便捷的海关综合监管新模式。深化实施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及“互联网+海关”等举措,进一步改革海关业务管理方式,对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立权责统一、集成集约、智慧智能、高效便利的海关综合监管新模式。综合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扩大“自主报税、自助通关、自动审放、重点稽核”试点范围。深化“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改革,强化综合执法,推进协同治理,探索设立与“区港一体”发展需求相适应的配套管理制度。创新加工贸易出口货物专利纠纷担保放行方式。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的企业开展高附加值、高技术、无污染的维修业务。深入实施货物状态分类监管,研究将试点从物流仓储企业扩大到贸易、生产加工企业,具备条件时,在上海市其他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推广实施。
(八)建立检验检疫风险分类监管综合评定机制。完善进口商品风险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加强进口货物不合格风险监测,实施消费品等商品召回制度。建立综合应用合格评定新机制,设立国家质量基础检验检疫综合应用示范园区。在制定发布不适用于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目录清单基础上,积极推进扩大商品和项目的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探索扩大检验鉴定结果国际互认的范围。
(九)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产业监管模式。优化生物医药全球协同研发的试验用特殊物品的准入许可,完善准入许可的内容和方式。完善有利于提升集成电路全产业链国际竞争力的海关监管模式。研究制定再制造旧机电设备允许进口目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试点数控机床、工程设备、通信设备等进口再制造。探索引入市场化保险机制,提高医药生产等领域的监管效率。
(十)优化创新要素的市场配置机制。完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允许自贸试验区内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委托上海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产品。健全完善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人才成长规律和人才发展流动规律的人才认定标准和推荐方式,标准统一、程序规范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及高效、便捷的人才签证制度,吸引更多外籍高层次人才参与创新创业,为其提供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并按规定享受我国鼓励创新创业的相关政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支持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给予与中国籍公民同等待遇。深化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试点,完善对科创企业的金融服务。支持外资企业设立联合创新平台,协同本土中小微企业开展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推进。深化推进金融中心与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相结合的科技金融模式创新。
(十一)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体系。充分发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引领作用,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全链条,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和效益。以若干优势产业为重点,进一步简化和优化知识产权审查和注册流程,创新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工作机制。探索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支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进行海外股权投资。创新发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深化完善有利于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
三、加强同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建立开放型经济体系的风险压力测试区
按照国际最高标准,为推动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进行更为充分的压力测试,探索开放型经济发展新领域,形成适应经济更加开放要求的系统试点经验。
(十二)进一步放宽投资准入。最大限度缩减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推进金融服务、电信、互联网、文化、文物、维修、航运服务等专业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领域对外开放。除特殊领域外,取消对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的特别管理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外资创业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企业开展境内投资项目,探索实施管理新模式。完善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投资审查制度。
(十三)实施贸易便利化新规则。优化口岸通关流程,推进各环节监管方式改革,探索公布涵盖各通关环节的货物平均放行时间。最大限度实现覆盖船舶抵离、港口作业、货物通关等口岸作业各环节的全程无纸化,推进贸易领域证书证明的电子化管理。深化亚太示范电子口岸网络试点。推动实施原产地预裁定制度。根据自由贸易协定规定,推动实施原产地自主声明制度。推进企业信用等级的跨部门共享,对高信用等级企业降低查验率。深化完善安全预警和国际竞争力提升的产业安全保障机制。
(十四)创新跨境服务贸易管理模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快推进金融保险、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高端服务领域的贸易便利化。提高与服务贸易相关的货物暂时进口便利,拓展暂时进口货物单证制度适用范围,延长单证册的有效期。探索兼顾安全和效率的数字产品贸易监管模式。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扩大中医药服务贸易国际市场准入,推动中医药海外创新发展。深化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进一步便利国际船舶管理企业从事海员外派服务。在合适领域分层次逐步取消或放宽对跨境交付、自然人移动等模式的服务贸易限制措施。探索完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建立服务贸易监测制度。
(十五)进一步深化金融开放创新。加强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联动,积极有序实施《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方案》。加快构建面向国际的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人民币全球服务体系,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试点。加快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提升金融监管能力,防范金融风险。
(十六)设立自由贸易港区。在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自由贸易港区。对标国际最高水平,实施更高标准的“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贸易监管制度。根据国家授权实行集约管理体制,在口岸风险有效防控的前提下,依托信息化监管手段,取消或最大程度简化入区货物的贸易管制措施,最大程度简化一线申报手续。探索实施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金融、外汇、投资和出入境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风险防控体系。
四、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打造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先行区
加强自贸试验区建设与浦东新区转变一级地方政府职能的联动,系统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在行政机构改革、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优化、服务方式转变等方面改革创新,全面提升开放环境下政府治理能力。
(十七)健全以简政放权为重点的行政管理体制。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关系为重点,进一步取消和简化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地给市场放权。推动实现市场准入、执业资格等领域的管理方式转变。深化大部门制改革,在市场监管、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改革和法制、环保和城建五个职能模块,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形成跨部门的协同机制。
(十八)深化创新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按照探索建立新的政府经济管理体制要求,深化分类综合执法改革,围绕审批、监管、执法适度分离,完善市场监管、城市管理领域的综合执法改革。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执法协调。将异常名录信息归集范围扩大到市场监管以外的行政部门,健全跨部门“双告知、双反馈、双跟踪”许可办理机制和“双随机、双评估、双公示”监管协同机制。落实市场主体首负责任制,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等领域建立市场主体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和责任追溯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建立健全会计、审计、法律、检验检测认证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市场监管的制度安排。
(十九)优化信息互联共享的政府服务体系。加快构建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大数据分析为支撑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立央地协同、条块衔接的信息共享机制,明确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的边界规则。以数据共享为基础,再造业务流程,实现市场准入“单窗通办”、“全网通办”,个人事务“全区通办”,政务服务“全员协办”。探索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用信息互补机制。探索形成市场主体信用等级标准体系,培育发展信用信息专业服务市场。
五、创新合作发展模式,成为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市场主体走出去的桥头堡
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有机结合,创新经贸投资合作、产业核心技术研发、国际化融资模式,探索搭建“一带一路”开放合作新平台,建设服务“一带一路”的市场要素资源配置功能枢纽,发挥自贸试验区在服务“一带一路”战略中的辐射带动作用。
(二十)以高标准便利化措施促进经贸合作。对接亚太示范电子口岸网络,积极推进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一带一路”沿线口岸的信息互换和服务共享。率先探索互联互通监管合作新模式,在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等方面开展多双边合作交流。加快建设门户复合型国际航空枢纽。促进上海港口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航线港口的合作对接,形成连接国内外重点口岸的亚太供应链中心枢纽。建立综合性对外投资促进机构和境外投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在法律查明和律师服务、商事纠纷调解和仲裁、财务会计和审计服务等方面开展业务合作。打造“一带一路”产权交易中心与技术转移平台,促进“一带一路”产业科技合作。积极推进能源、港口、通信、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的国际产能合作和建设能力合作。
(二十一)增强“一带一路”金融服务功能。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金融市场的深度合作、互联互通。加强与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战略合作,稳妥推进境外机构和企业发行人民币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支持优质境外企业利用上海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吸引沿线国家央行、主权财富基金和投资者投资境内人民币资产,为“一带一路”重大项目提供融资服务。大力发展海外投资保险、出口信用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建设保险等业务,为企业海外投资、产品技术输出、承接“一带一路”重大工程提供综合保险服务。支持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的发展。
(二十二)探索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离岸税制安排。适应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需求,在不导致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前提下,基于真实贸易和服务背景,结合服务贸易创新试点工作,研究探索服务贸易创新试点扩围的税收政策安排。
六、服务全国改革开放大局,形成更多可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紧紧把握自贸试验区的基本定位,坚持先行先试,充分发挥各方面的改革创新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取得更多制度创新成果。
(二十三)加快形成系统性的改革经验和模式。把理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政策创新和加强风险防控等方面的改革试点经验作为重点,加强试点经验的总结和系统集成。对于市场准入、贸易便利化、创新发展体制机制等领域的改革,加快形成可以在全国复制推广的经验。对于进一步扩大开放、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等压力测试事项,积极探索经验,为国家推进构建多双边经贸合作新格局做好政策储备。对于政府管理模式创新等改革事项,在改革理念和组织推进等方面总结形成可供其他地区借鉴的改革经验。
七、抓好工作落实
在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下,充分发挥地方和部门的积极性,抓好改革措施的落实。按照总体筹划、分步实施、率先突破、逐步完善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及时制定实施细则或办法,加强指导和服务;对涉及法律法规调整的改革事项,及时强化法制保障,做好与相关法律立改废释的衔接,共同推进相关体制机制创新,并注意加强监管、防控风险。上海市要把握基本定位,强化使命担当,创新思路、寻找规律、解决问题、积累经验,完善工作机制,系统推进改革试点任务的落实,继续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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